杭州市三门商会组织机构及各部门岗位职责
根据《杭州市三门商会章程》及有关制度规定,杭州市三门商会组织机构设置如下:
一、理事会
1、会长(1名)
2、执行会长(1名)
3、常务副会长(9名)
4、副会长(17名)
5、理事(35名)
二、监事会
1、监事长(1名)
2、监事(2名)
三、党支部
1、书记(1名)
2、支委(2名)
3、党员(6名)
四、秘书处
1、秘书长(1名)
2、副秘书长(8名)
3、办公室主任(1名)
五、会员大会
会员大会是商会最高权力机构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1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
2、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3、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4、决定终止事宜;
5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六、理事会
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理事会的职权是:
1、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2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3、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4、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5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6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7、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8、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9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10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七、会长办公会议
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组成,秘书长列席会议。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:
1、研究本会年度工作计划,每半年度的工作安排;
2、就本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做出研究,提交理事会决定;
3、审查批准本会组织变动和人事安排;
4、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,提交理事会审定;
5、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商会另设立常务会长办公会议,作为会长办公会议的常设机构,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组成,秘书长列席会议。
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:
1、根据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、理事会的决议精神,结合商会建设的实际情况,制定工作目标、工作标准,限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限;
2、审议批准秘书处提出的工作计划以及重要商会活动规划方案;
3、定期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;
4、决定召开会长办公会、理事会,提出会议议程草案;
5、根据秘书处提出的建议,决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、聘用、解聘;
6、其它需要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宜。
八、秘书处
商会设秘书处,作为商会的日常行政机构。
九、监事会
本会设监事会,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。监事(会)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列席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会议,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;
(二)对理事、常务理事、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;
(三)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,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;
(四)对负责人、理事、常务理事、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,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;
(五)向党建领导机关、业务管理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;
(六)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。
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(二)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(四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顾问:商会设顾问若干名,邀请在各自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担任。